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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山西省科协海智计划工作基地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5-15 06:22     作者:佚名【转载】   来自:网络整理   阅读

晋科协函〔2023〕44号

各市科协、综改区科协,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园区、高校、企业、科研院所科协:

为落实《山西省科协关于加强海智工作的实施意见》,推动山西省科协海智计划工作基地高质量发展,根据《山西省科协海智计划工作基地管理办法(试行)》,决定开展2023年度山西省科协海智计划工作基地(简称“海智基地”)申报认定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项目申报

省科协海智基地申报采取自愿原则。申报单位可同时申报2023年山西省科协海智计划资助项目。

1.申报对象

在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省级以上的高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产业园;高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市级科协和省级学会。

2.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高度重视海智工作,有专兼职工作人员从事海智基地的管理与服务,有办公场所、专项工作经费;

(2)申报单位要制定海智基地相关工作的规章制度和明确的工作任务。已经与海智专家、专家团队、海外科技机构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有明确的科技创新方向和成果转化任务;

(3)申报基地的企业应是规模以上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有明确的技术创新需求和技术合作项目,有自己的研发团队。

3.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单独提交,包括建立目的、优势、保障条件、工作计划、预期目标等1000字以内;

(2)海智基地申报书。包括单位简介单(基本情况、组织架构、体系建设、制度建设、人才队伍建设、研发情况、目前取得的主要成果、技术创新的引领作用等);建立海智基地目的及意义;建立海智基地优势、保障条件;工作计划和预期目标等。

(3)其它附件材料(见附件)。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等附件材料,均需加盖公章。海智工作基地管理团队情况介绍;海外人才及团队联系情况,包括联系的海外团体机构组织、专家团队(含引进归国海外人才及团队)简介,过往与海外团体机构组织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专家聘任协议、引入海外项目介绍及孵化协议等。

所有材料需提交电子版,纸质材料(一式三份)盖章后于2023年6月10日前报送至省科协国际部。

二、评审认定

1.省科协负责海智工作基地评审认定工作。申请单位提交申请报告,同时填写申报表。市科协、省级学会直接向省科协申请;园区、高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的申报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经申报单位所在市科协审核同意后报省科协;综改区内单位的申报可向综改区科协申报,经综改区科协审核同意后报省科协。

2.2023年海智工作基地择优认定3个。省科协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由省科协批准认定为山西省科协海智基地并授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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