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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第一批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时间:2023-05-17 19:51     作者:佚名【转载】   来自:网络整理   阅读

科协普函基字〔2021〕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科普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科普部:

根据《关于深入开展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有关工作的通知》(科协办发普字〔2020〕13号),为做好2021-2025年度第一批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根据2016-2020年度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示范期工作总结评估情况以及第十一次中国公民素质抽样调查情况,分配各省2021-2025年度第一批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推荐名额1-3个,共计53个,各省具体名额见附件1。

二、认定程序

第一批认定工作主要按照县级申报、市级审核、省级推荐、中国科协择优认定的程序开展。

(一)县级申报

根据《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公布2016-2020年度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总结评估优秀名单的通知》,评估结果为优秀的县(市、区),对照《2021-2025年度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标准(2020年修订)》(科协办发普字〔2020〕22号),按照“自愿、主动、积极”原则,可申报2021-2025年度第一批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填写《2021-2025年度第一批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见附件2),并按照省级科协指导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申报表》盖本级政府公章,报市级科协审核。直辖市下辖区或省直管县,材料报省级科协。

(二)市级审核

市级科协审核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简要评价申报单位综合科普能力后,报送省级科协。直辖市下辖区或省直管县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由省级科协审核。

(三)省级推荐

各省级科协按照《2021-2025年度第一批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评分细则(试行)》(以下简称《评分细则》,另行发至省级科协)指导县级科协准备材料,汇总申报单位材料,会同省级纲要办成员单位组织专家根据《评分细则》进行评分,赴申报单位开展实地检查,召开省级科协党组会议研究后向中国科协推荐,并向分管科协的省领导报告有关情况。各省推荐数量不超过本省推荐名额,报送材料包括《关于推荐2021-2025年度第一批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工作情况的报告》(加盖省级科协公章,模板附后)、评分情况表、实地检查报告、县级申报材料及其他相关材料。

(四)中国科协认定

中国科协汇总省级科协报送材料,组织专家评议,开展实地抽查,确定第一批认定名单。

三、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压实责任。各省级科协要高度重视,认真部署,组织本地区内符合条件的县(市、区)申报,经过一定程序后择优推荐,在评审申报材料的同时,要更加着重于有关县(市、区)平时的科普工作成绩。

(二)对照标准,落实工作。各省级科协要以认定2021-2025年度第一批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为契机,引导县(市、区)着重结合本区域的工作实际,创新开展基层科普工作,鼓励差别化的试点探索,推动形成可复制、可借鉴的基层科普工作模式和样板,把示范县打造成新时代基层科普工作转型升级的标杆。

(三)把握时间、及时报送。各省科协请于6月11日前将材料报送至中国科协农村专业技术服务中心。逾期不报,按自愿放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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