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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山西省首批科技博士服务团成员的通知时间:2023-05-22 03:24 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创新发展和人才工作有关部署要求,深化我校与山西省之间的科技人才合作,经协商,面向全校遴选推荐山西省首批科技博士服务团成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任职安排 科技博士服务团成员挂任岗位及职务,由山西省各市、县(市、区)、开发区根据各地实际统筹安排,一般担任接收单位的班子成员,分管或协管科技、金融、医疗卫生等工作;企业的岗位由企业按照专业对口和实际需要确定。 挂职锻炼时间从2021年9月起,一般为全职工作1年,根据需要可以延期,最长不超过3年。 二、人选条件 1.政治素质好,理想信念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作风扎实,吃苦耐劳,有奉献精神; 3.具有博士学位,具有科技、金融、医疗卫生等方面的专业知识或从业经历,有扎实的专业基础和较强的科研能力,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一定行政管理经验; 4.一般应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验; 5.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身体健康; 6.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可根据实际适当放宽条件。 三、推荐程序 1.组织报名。请各单位认真做好山西省首批科技博士服务团成员的报名和推荐工作,填写《山西省首批科技博士服务团成员推荐表》(见附件),于7月23日前报校党委组织部。同时,将电子版推荐表发送至。 2.确定推荐人选。校党委审核确定推荐人选,将相关材料报山西省委组织部。 附件:山西省首批科技博士服务团成员推荐表.doc 联系人:陈旦锋、崔勇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