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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3年度高层次专家研讨会活动项目的通知

时间:2023-04-28 14:32     作者:佚名【转载】   来自:网络整理   阅读

各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秘书处(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加强基础研究进行的第三次集体学习的重要讲话精神,服务党和政府科学决策,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根据《高层次专家研讨会活动实施办法》,开展2023年度高层次专家研讨会活动项目。现将项目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任务

项目编号:

项目内容:围绕“四个面向”,聚焦类脑智能、量子信息、基因技术、深海空天开发等基础研究,光刻机、航空发动机短舱、iCLIP技术、适航标准、高端电容电阻、核心算法、铣刀、航空设计软件、光刻胶、透射式电镜、医学影像设备元器件、环氧树脂、高强度不锈钢等关键核心技术,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绿色制氢、神经形态芯片、汽车自动驾驶、软体机器人、DNA存储、合成生物学等前沿技术,以及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生态低碳农业发展、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数字经济、“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生物制造、人工智能伦理等领域,在开展前期调研的基础上,邀请高校院所、专业机构、领军企业的高层次专家进行研讨,提出相关问题解决措施和前瞻性政策建议。

项目名称:中国科协XXX(主题)高层次专家研讨会活动

项目数量:16个

经费额度:不超过15万元/个

项目周期:2023年9月30日前完成

项目成果等要求:

1.按照《高层次专家研讨会活动实施办法》有关要求组织实施。

2.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举办1场高层次专家研讨会,起草相关会议活动文件。

3.凝练专家观点,形成1篇3000字左右高质量的政策建议报告。

4.加强宣传推广,提升影响力。

5.提交主旨报告幻灯片、相关专家名单、会议现场图文等成果。

二、申报资格

1.申报单位须熟悉中央财政项目实施管理,具备相关项目服务能力,能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项目目标。

2.申报单位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接受非法人单位和个人申报。

3.每个单位仅限申报一项。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不得申报:

(1)两年内受到民政部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

(2)两年内被中国科协通报并限期整改的;

(3)两年内在非不可抗力条件下未按要求完成中国科协科学技术创新部(原学会学术部)有关项目的。

三、申报方式

1.请各申报单位填写《项目申报书》,填写要求要素齐全、主题鲜明、目标合理、结构清晰、形式和内容规范,并在封面页顶右侧注明要申报的项目编号。

2.申报受理时间为2023年4月28日至5月12日,逾期不予受理。

3.申报材料纸质版包括申报书一式5份(申报书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以及其他有利于申请立项的材料。纸质申报材料一经收取,恕不退还。

4.申报材料纸质版请于申报截止日期前邮寄至指定地址,电子版(盖章PDF文件)发送至指定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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